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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bat365正版唯一官网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系蚌埠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有企业),以国家、省市重点水利工程的设计、研究、咨询和建设监理为重点业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内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拟招聘工作人员11名(具体岗位及职数详情见《2021年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向上;

(二)热爱水利事业,认同水利文化和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四)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能够适应企业管理模式和考核评价体系,长期稳定发展。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招聘计划表)。

(六)本次招聘人员计划表中的“30岁及以下”为“199111月及以后出生”;“45岁及以下”为“197611月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本人受过其他严重处分;

3、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简历投递方式:应聘人员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bslsj@163.com,不接收纸质邮寄投递。联 人:蒋晓晨,咨询电话:05523131107

报名时间为20211123日至123日。

2、投递要求:简历投递电子邮件的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需提供以下附件: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3)成绩单扫描件(如有)

4)职称证扫描件(如有)

5)执业资格证扫描件(如有)

6)获奖证书扫描件(如有)

7)工作、实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请应聘人员将上述要求的资料及扫描件做成一个PDF文件,发送指定邮箱。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统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资料恕不退还,本单位负责资料信息的保密。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按应聘者投递的资料,从毕业院校、毕业专业、岗位、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

2、公布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以电话形式告知。招聘期间,应聘者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保持联络畅通。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 1:3的人员比例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面试通知为准。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参加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在同一专业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五)考察

应聘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组织实施。

对考察过程中发现政治上不合格的、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岗位考察人选缺额的,按招聘考试相关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市水利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含休息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试用手续,由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经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

四、招聘人员相关待遇

1、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被正式录用,享受公司正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2、公司为员工办理“五险二金”。

3、水利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工资待遇按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宜

1、应聘者为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2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未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市蚌埠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编辑:蔡孟洋     终审:张成凤